2022-11-09 閱讀次數: 1075
11月8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深入解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進一步規范山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夯實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新聞發布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郎麒 攝)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返貧致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按救助對象困難情況,給予分類救助。
同時,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監測對象,做到及時預警。困難群體和脫貧人口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6千元的,納入醫保因病返貧監測范圍;其他參保居民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的,納入醫保因病致貧監測范圍。
《意見》繼續將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等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的同時,統一明確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此外,《意見》規范經辦管理服務,簡化流程,實行“一站式”結算,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對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