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閱讀次數: 1361
7月30日,從湖北保康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該縣按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下發的《關于2018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全縣共調整退休人員5878名,人均月增加121.66元,企業退休人員月養老金由1787.32元增加為1908.98元。7月底調整金額及補發部分已隨同8月養老金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費、退職費)的的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辦法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定額調整為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適當傾斜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此次調整由保康縣社保局精心組織實施,該局加班加點比對數據,精準計算。調整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據了解此次調整為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