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閱讀次數: 1281
日前,廣東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2018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6.5%左右確定。調整后,預計全省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平均傷殘津貼約為3482元。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適當向特定人群傾斜。
據了解,調整對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一類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
《通知》明確,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滿75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除了享受普遍調整的待遇,每人每月還將分別加發50元、100元,全年共計分別加發600元、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對年滿80周歲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再每人每月加發50元,按月發放,并納入今后年度調整基數。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