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閱讀次數: 1325
近日,陜西省人社廳發布通知,對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均有調高。
據悉,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取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中,傷殘津貼方面,1級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級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121元的,按3121元標準發放。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級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20元的,按2520元標準發放。上世紀70年代初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20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98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56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今年陜西省已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考慮到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銜接連貫, 在調整計算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待遇時, 各市、 示范區統一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中國勞動保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