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統一退休后享受醫保的條件:累計繳費年限須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
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關于統一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最重要的一個變化,就是明確了退休后享受醫保的條件,明確參保年限,即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可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年限不足怎么辦?不足上述繳費年限的,按應補足的最長年限一次性足額繳納,月補足標準為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繳費基數的9%。補足的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不劃個人賬戶。
南京統一了退休(職)人員個人賬戶最低劃入標準。據悉,退休(職)人員按本人實發養老金的5.4%劃入,70周歲及以下退休(職)人員個人賬戶最低劃入標準為100元/月(含按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救助費,下同),70周歲以上至80周歲為120元/月,80周歲以上為150元/月,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為200元/月。不足最低標準的,由統籌基金予以補足。
南京還統一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18萬元,超過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此外7個救護診療項目納入南京醫保,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京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將“院前危急重癥搶救”等七個救護診療項目納入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收費等級均為乙類。不過,有些項目并不是100%報銷,個人也要掏一部分。如“院前危急重癥搶救”,個人自付比例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