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閱讀次數: 847
近日,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聚焦扶貧攻堅重點任務,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一是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將穩崗補貼標準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提高到60%。
二是結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動”,降低門檻,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36個月”條件,放寬到“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2個月”。
三是對于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從2018年5月1日起,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已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水平提高了21%,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標準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標準執行。每人每月多增加160-240元的收入,有力保障了貧困地區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另外,從2019年1月1日起,將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