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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識別貧困人口 政策傾斜多重保障——云南省社保扶貧剖析

                      2018-12-04 閱讀次數: 1377

                      云南是全國貧困人口和貧困縣最多、 貧困面最廣、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 是全國脫貧攻堅的主戰場之一, 扶貧任務艱巨。全國11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云南占了3個 (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 滇西邊境片區)。

                      十八大以來, 云南累計投入省級以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80.8億元, 扎實推進精準扶貧。 全省實現農村556萬貧困人口脫貧, 貧困發生率從21.6%下降到7.5%; 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749元增加到8695元, 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個百分點。 2017年, 全省基于貧困對象精準識別動態管理, 確保貧困人口全部參加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 全年實現115萬貧困人口脫貧。

                      貧困成因及脫貧成績

                      2017年初,云南省447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 因病致貧92萬人, 占比21%; 因殘致貧28萬人, 占比6%; 因學致貧27萬人, 占比6%; 因災致貧7萬人, 占比1%。在這些貧困人口脫貧致富過程中, 缺技術的120萬人, 占27%; 缺資金的70萬人, 占16%; 交通條件落后的21萬人, 占5%; 自身發展動力不足的33萬人, 占7.5%。 從全省來看,27個深度貧困縣貧困人口占全省貧困人口的63.7%, 少數民族貧困人口占全省貧困人口的46.4%。

                      近年來, 云南省不斷加大扶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社保扶貧措施落地。

                      完成 “兩個百分之百”。 通過代繳保險費等多種形式,2017年人社部門全面完成了符合條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 “兩個百分之百”目標。2017年,云南省各級政府為197.71萬貧困人員代繳養老保險費1.91億元,為752萬貧困人員全額代繳醫療保險費。

                      落實 “四個傾斜”。 一是門診報銷傾斜。貧困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普通門診報銷限額提高5個百分點,28種特殊病門診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 二是基層就醫傾斜。實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鄉鎮衛生院住院不設起付線、 合規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報銷范圍。 三是住院待遇傾斜。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報銷比例比其他城鄉居民提高5至20個百分點。 四是大病保險傾斜。 起付線降低50%, 年度支付限額提高50%,報銷比例比其他城鄉居民提高10至20個百分點,達到70%。

                      實現 “一站式” 結算。 各級人社、 衛計、民政、扶貧部門加強溝通協調, 推動基本醫保、 大病保險、 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 結算, 為參保人提供各種保障待遇的 “一單式”服務。

                      提高待遇標準。 云南省切實增加建檔立卡貧困老年人收入,2017年全省再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 提高待遇的所需資金全部由省級財政負擔。

                      積累的有益經驗

                      近些年,云南省緊緊圍繞 “兩不愁、 三保障”脫貧目標,按照 “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要求,社保扶貧工作成效顯著, 主要經驗可梳理為:

                      加強協調,完善工作機制。 云南省人社廳成立了專門的扶貧辦, 切實加強對全省人社脫貧攻堅工作的組織領導, 確立了省級統籌、部門協調、縣級抓落實的社保扶貧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人社、 扶貧、 財政、 衛計、民政等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齊抓共管的社保扶貧工作機制正逐步完善。

                      聚焦深度貧困, 實施傾斜政策。 2017年, 云南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和省扶貧辦, 下發社會保險扶貧實施意見, 主要從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等六個方面對云南社保扶貧工作提出了18條具體的政策措施。同年, 云南省政府出臺了健康扶貧30條措施, 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立了基本醫保、大病保險、 醫療救助和縣級政府兜底保障等 “四重保障”。 針對深度貧困地區, 云南省從6個方面提出了22條具體措施, 全力支持打好、 打贏全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戰。

                      在養老保險方面, 一是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由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基本養老保險費,確保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保; 二是適時適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強化多繳多得、 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三是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國家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在醫療保險方面, 一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貼;二是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門診待遇傾斜、住院待遇傾斜、 擴大保障范圍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傾斜性政策和大病保險傾斜性政策;三是實行定點醫療機構 “一站式”即時結算。

                      在工傷保險方面, 一是對農村貧困勞動力相對集中的建筑、交通、 水利、 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實施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二是對符合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農村貧困勞動力,由用工單位注冊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先行支付。

                      多方比對資料, 確保數據精準。 全面準確掌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 是做好社保扶貧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為此, 云南省各級人社部門主動加強與扶貧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了定期協調工作機制。

                      1. 定期開展數據比對。 云南省實現了按月定期比對扶貧部門數據與社保信息系統數據,未在社保系統中的貧困人員, 由基層經辦人員進村入戶逐一核實, 了解情況, 切實做到不漏一戶、不少一人。

                      2. 實現數據動態管理。 對經核實后屬于戶籍外遷、空掛戶、死亡、 失蹤失聯、 信息錯誤等不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范圍的,人社部門及時與扶貧部門對接, 反饋相關情況,以實現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動態管理和精準識別。

                      3. 做好人員身份標識。 對所有經確認并符合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在完成參保繳費后,全部納入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同時在信息系統中將其標注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確保其能夠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通過與扶貧部門的信息互動, 全省各級社保機構,特別是縣鄉兩級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相關信息做到了全面掌握。

                      主要困難和挑戰

                      雖然云南省人社扶貧成效顯著, 但全省貧困人口多、貧困面大、 貧困程度深, 脫貧攻堅任務依然艱巨,越往后骨頭越難啃。

                      地方政府財政壓力較大。 云南省絕大部分的縣 (市、區)財政都依靠轉移支付, 資金壓力較大,深度貧困縣的財政更是捉襟見肘。部分地方政府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代繳保險費面臨較大困難。

                      貧困人員主動參保繳費意識不強。 由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具有當期繳費、 當期就能享受待遇的特點, 貧困人口參保積極性較高, 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后并不能當期享受待遇, 加上部分人員經濟困難且繳費能力不足, 導致貧困人口尤其是已脫貧人員的主動參保繳費意識不強。

                      扶貧數據精準性、 及時性和有效性不高的問題仍然存在。受各職能部門之間數據更新、報送、系統運轉等因素影響,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數據缺乏統一高效的共享機制, 均由各級人社部門與扶貧部門協調取得,但各級人社部門取得數據的前后時間不一,標準不統一, 數據不準確。 扶貧部門提供給人社部門作為參保依據的貧困人口數據與實際情況差異較大, 并且變更頻繁, 導致市縣、鄉鎮、村社反復核對, 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新進及退出人員沒有區分, 存在部分錯誤信息,給開展社保扶貧工作帶來障礙。

                      應對思路及建議

                      第一, 進一步加強社保扶貧領域各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頂層設計, 自上而下實現包括扶貧、人社、 民政等部門在內的良好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和貧困人員信息即時共享機制,破除信息孤島, 形成大數據平臺, 使之更好地服務于社保扶貧工作。

                      第二, 進一步加強基層人社服務能力建設。社保扶貧是一項基礎性很強的工作, 離不開基層經辦機構和人員的努力, 但是目前基層脫貧攻堅任務繁重, 人員配備少, 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 建議國家充分考慮基層工作的實際困難, 盡可能地對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給予政策傾斜。

                      第三, 進一步重視農民工社保工作。 云南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大省, 農民工外出就業期間,引導和鼓勵參加更高層次的社會保險,既可以提高其今后的待遇水平, 也能夠促進全民參保工作。 建議國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 如農民工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養老保險關系跨省接轉等, 使社保扶貧在服務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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