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8 閱讀次數: 1496
4月4日,國務院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降低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對此前一度引發熱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移交稅務部門征收問題,《方案》提出了最新表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由于此前不少民營企業并沒有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足額繳納社保費,因此,當社保費面臨將移交至征管能力較強的稅務部門征收時,很多民營企業表達了對社保負擔有可能上升的擔憂。
政府及時回應了民企的上述擔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9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征收政策穩定,有關部門要加強督查,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堅決查處征管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2018年12月,北京、吉林、山東、福建等省市稅務局發文明確: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但上述文件并未涉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
當時有財稅專家對記者表示,由于中國各省份情況不一,已經由稅務機關征收企業社保的省份保持不變,但原定于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全國層面企業社保劃歸稅務部門應已暫緩執行。具體實施時間可等社保費率降低后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