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9 閱讀次數: 2083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全力配合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遭遇重大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患者可按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二、對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還款)的,不視為違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三、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能正常還款的,不視為違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四、因疫情影響導致近期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說明情況并補繳后,可視同正常繳存。受困企業補繳后,其單位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足額正常繳存;已開通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因此無法正常還款的,不視為違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五、申請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在疫情防控期間且在春節假期結束后到期的,證明時效可以延遲至疫情結束次月。
六、本次疫情結束的時間以國家、省、市相關通知為準。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