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閱讀次數: 2860
一、失業保險業務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在疫情解除之前,辦理參保單位集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審核工作,參保單位可通過電話進行預約。暫停失業人員個人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事宜,在疫情期間不計算申領時限。
(二)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符合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在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
1、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將本人的我市社會保障卡正面原件電子版及聯系電話發至電子郵箱辦理申領(郵件名設置為“申領技能補貼”)。
2、無我市社會保障卡的,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將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電子版、本人包商銀行銀行卡原件(有銀行卡號面)電子版及聯系電話發至電子郵箱辦理申領(郵件名設置為“申領技能補貼”)。
(三)申請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市本級參保企業,可將申領資料原件電子版及聯系電話發至電子郵箱辦理申請。旗縣區參保企業可電話聯系所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預約辦理。
(四)申請終止失業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重新就業等原因,需申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可將終止待遇證明材料原件電子版及聯系電話發至電子郵箱辦理申請。其中:對于再就業終止的,需提交簽訂的勞動合同;對于享受養老保險金終止的,需提交退休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