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8 閱讀次數: 3732
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以穩定貧困勞動力就業局勢,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助力脫貧攻堅大局為目的,出臺了一系列疫情期間就業扶貧增補政策。
一是按照每個行政村新增2個公益性崗位的要求新開發一批農村衛生保潔員崗位,用于安置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年齡在16周歲-65周歲的就業困難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優先保障對無業可扶、無法外出的“零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的就業安置。在完成新增2個公益性崗位開發的基礎上,由各鄉(鎮)根據各村“零就業”貧困家庭就業援助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按平均每個行政村再新增4個崗位的要求開發一批種糧就業扶貧公益性崗位,重點用于對存量“零就業”貧困家庭的就業援助,確保因疫情影響產生的“零就業”貧困家庭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下實現清零。
二是對疫情結束前復工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全額報銷汽車(含縣內班車)、火車車票(含動車、高鐵二等座、跨省普車硬臥),并給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補貼(省外就業補貼2天,省內就業補貼1天)。對2020年在縣外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延續執行2019年貧困勞動力縣外務工交通補貼政策,按縣外省內務工300元/人/年,省外務工500元/人/年給予交通補貼,其中深度貧困村貧困勞動力縣外的,補貼標準在此基礎上分別增加100元/人/年。
三是疫情防控期間,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就業扶貧平臺(就業扶貧車間、就業扶貧農業基地)、縣內園區企業縣內園區外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及貧困勞動力個人給予崗位補貼(企業就業獎補、扶貧車間房租水電費補貼和個人工資補貼),在現有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四是對2020年度新增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扶貧車間(含外發原材料到貧困戶家中加工的車間)和農林產業基地按照每增加吸納1人(含新增外發加工1戶)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用工補貼。對其中3月10日以后新增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5人以上的扶貧車間、農林產業基地(含種糧合作社),新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用工補貼,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給予一次性用工補貼。
五是對外發原材料到貧困戶家中加工的就業扶貧車間,依據扶貧車間偏遠程度,給予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不等的物流費補貼。
六是對2020年新建的就業扶貧車間(含摘牌后恢復認定的,不含已享受過一次性建設補貼的),按新建就業扶貧車間實際使用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七是對防疫措施達標復工的就業扶貧車間,根據規模給予次性不超過2000元的防疫費用補貼。
八是對自3月10日起至宣布疫情結束前,在縣內扶貧車間或縣外企業務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在縣內園區招工重點服務企業或者園外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務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月工資收入低于2000元的按月給予1000元/人的工資補貼(補貼最長不超過3個月),月工資收入高于200元且穩定務工滿三個月以上的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
九是對自3月10日起至宣布疫情結束前,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縣內園區企業、園外規模以上工礦企業、扶貧車間、農林產業基地,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給予用工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是對新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且穩定就業滿三個月以上的縣內園區企業,按規定給予700元/人的招工補貼。
十一是對新推薦貧困勞動力就業,且穩定就業滿三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700元/人的勞務派遣補貼。
十二是開展專車送工外出務工,疫情期間集中安排專車(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把外出務工人員特別是貧困勞動力及時輸送到務工地。開展“一對一”的送崗進村活動,把本地本縣或市外用工信息“一對一”介紹給幫扶的貧困勞動力,鼓勵他們就業。
十三是對吸納10名以上貧困勞動力并符合促進就業基地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認定為促進就業基地,享受300萬元基準利率全額貼息;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可以信用方式發放,免擔保、免抵押,對受疫情影響“四類人員”還款有困難的給予展期一年優惠,繼續享受貼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