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7 閱讀次數: 3198
2020年12月30日,李國英省長簽署第299號省政府令,公布《安徽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是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2017年12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建設數字中國,要統籌規劃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行電子政務、建設智慧城市。加強政策、監管、法律的統籌協調,加快法規制度建設。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制定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關于在線政務服務若干規定》等政策、法規,對加強政務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是規范我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我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江淮大數據平臺構架體系,建立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打造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的皖事通辦品牌,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面臨很多新問題,如政務數據歸集困難、共享率低、應用效能不高,政務信息系統間較少互聯互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法律依據缺失等。
二、總體考慮
政務數據資源是重要的數據資源,必須依法加強管理。為了規范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推進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資源歸集、共享、應用,建設數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和關于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建設數字中國等重要論述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政策規定精神;
二是全面體現《民法典》和《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關于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和數據安全的最新規定精神;
三是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數字江淮建設、加快數字化發展,打造“皖事通辦”平臺等決策部署;
四是注重長三角一體化制度設計,注意借鑒外省市的經驗做法,緊密結合我省實際,努力實現等高對接。
三、制定過程
根據省政府2020年規章制定計劃,省數據資源局成立起草組,精心組織,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市、各部門及專家學者、企業和行業協會代表意見,反復研究論證,向省政府報送了《辦法(草案)》送審稿。
省司法廳會同省數據資源局對送審稿進行修改后,書面征求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通過省司法廳網站、省數據資源局網站、安徽政務服務網等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到合肥、淮南、阜陽等地調研,實地聽取基層政府、大數據相關企業意見;召開立法論證會,組織專家審查和論證,聽取專家、學者意見。經過反復討論、多次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2020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的內容分為8章共46條:
(一)規范政務數據資源開發建設。為了規范全省數據資源基礎設施建設,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信息系統互聯互通,《辦法》一是明確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推動各類政務數據統一目錄編制、歸集、存儲、提供、共享、應用和開放各類政務數據;二是明晰江淮大數據中心框架體系及其建設主體和責任;三是對政府投資的政務數據資源、政務信息化項目,規范了其立項、審批和驗收標準(第七條至第十一條)。
(二)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為了推進數據資源歸集,《辦法》規定,一是實行全省統一的政務數據目錄管理;二是明晰省有關部門和市編制目錄的職責;三是政務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必要、適度的原則采集數據,及時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完整歸集并更新數據(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
(三)加強政務數據共享。為了進一步打通“數據壁壘”,加強政務數據共享,《辦法》規定,一是政務部門應當按照共享為常態、不共享為例外的原則,依法有序及時共享政務數據;二是明確政務數據資源的共享分類、共享方式;三是明確對有疑義或者有錯誤的政務數據進行復核的程序和處理方式(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七條)。
(四)深化政務數據應用開放。為了推進政務數據應用,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辦法》強調,一要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和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皖事通辦”平臺,推廣各類便民應用產品和服務,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二要推進政務數據依法有序開放,明確開放的原則和屬性;三要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利用開放的政務數據,開展科研、產品開發等活動,發揮政務數據效益(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
(五)強化政務數據安全監管責任。保護政務數據安全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辦法》一是明確數據提供部門、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二是要求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政務部門健全大數據環境下數據安全防護制度,采取數據脫敏、數據備份、加密認證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政務數據丟失、毀損、泄露和篡改,保障政務數據安全(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二條)。
五、特色舉措
一是更加明確政務數據管理的職責分工。《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將政務數據資源開發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政務部門是政務數據的提供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政務數據資源的目錄編制、采集、歸集、存儲、提供、共享、應用和開放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基礎設施平臺統籌建設。《辦法》明確省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以及省級政務云平臺、電子政務外網、災難備份中心等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省政務部門負責江淮大數據中心分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轄區江淮大數據中心子平臺、政務云平臺、電子政務外網等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分為總平臺、分平臺和子平臺,共同組成江淮大數據中心框架體系,共建共用數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歸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應用各類政務數據。
三是更加強調政務數據匯聚融合。《辦法》明確政務數據實行全省統一目錄管理,政務部門應當按照政務數據資源目錄要求,及時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完整歸集并更新政務數據資源,實現政務數據資源的集中存儲,提升數據共享效率。
四是更加強化政務信息化項目源頭管控。《辦法》規定政府投資的政務數據資源、政務信息化項目,在項目審批前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市、縣人民政府對項目審批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不能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不得審批建設,不得安排運維經費。
五是更加健全政務數據管理各項制度。《辦法》明確政務數據資源編目、采集、歸集、共享、應用、開放、安全管理、監督考核考評、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具體工作要求。建立數據使用部門提需求、數據提供部門做響應、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統籌管理并提供技術支撐的數據有序共享機制和工作流程。
六是更加突出政務數據廣泛應用。《辦法》強調推動政務數據廣泛使用,豐富應用場景,不斷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全力打造新型全省政務服務“皖事通辦”安徽品牌,優化營商環境。同時,強調依法有序開放政務數據資源,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充分發揮政務數據應用的示范效應,釋放數據紅利。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辦法》公開發布后,省數據資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實施工作。
一是做好解讀、媒體宣傳、專題培訓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進行宣講,做到宣傳到位。
二是加強政務數據全鏈條管理,加快建設江淮大數據中心框架體系,推動數據基礎設施共建共用,互聯互通、歸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應用各類政務數據,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辦證,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快配套建設標準規范。
四是推進工作落實、加強督查檢查和考核評估,指導各市和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機制,將《辦法》實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