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閱讀次數: 1608
甘肅省人社廳將辦好民生實事與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緊密結合,進一步強化領導、細化責任、深化溝通、硬化舉措,推動為民實事項目加快落實落地。近日,會同甘肅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對調標的執行時間、標準、范圍和具體工作要求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標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3元。此次調標的執行范圍是參加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通知》要求,各地要確保在5月底前將增加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含2021年提標補發)足額發放到位,并且規定此次增加的省級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同時,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