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閱讀次數: 759
日前,四川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支付方式、藥械采購、資金監管、醫療服務提供、醫療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改革任務,使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基本建立起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和醫療互助相結合的醫療保障體系。
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實行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將待遇與繳費掛鉤。要建立和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進一步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度。
意見提出,探索實行市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垂直管理,推進省級統籌。推動五大經濟區基本醫療保障協調發展,逐步實現制度統一、政策協調、機制完善、服務均衡的目標。研究制定促進成德眉資同城化發展的四市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積極推進成渝兩市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除了引進第三方力量參與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加強社會監督,還將建立省、市統一的智能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基金監管由人工審核向大數據監控的全過程、全環節、智能化轉變。建立醫療保險基金信息強制披露制度,推動定點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醫療費用、費用構成等信息。健全醫療保障違法違紀行為舉報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