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閱讀次數: 1182
6月21日,從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 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 [ 2005 ] 5 號)及相關規定,泰安市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
月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
按照泰安市統計局提供的2020年度泰安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 [ 2018 ] 80 號), 泰安行政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18768元,下限為: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1550元。
月繳存額上下限:
按照《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 [ 2018 ] 45 號)、《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泰財住房 [ 2013 ] 4 號)規定,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為5%和12%。所以,2021年度泰安市屬職工住房公積金最多月繳存額單位和職工最少月繳存額單位為2252元,職工最少月繳存額單位為: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岱岳區、寧陽縣和東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