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474
根據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實施以來的執行情況,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做出部分調整,調整后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圍
我市實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房屋產權人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時間和金額
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產權人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因增設電梯個人實際出資的費用(扣除政府獎補資金且不包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
三、申請材料
房屋產權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原件(含費用分攤方案)、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備案證明原件、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原件。產權人配偶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如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另行通知。
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