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閱讀次數: 914
根據“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為不斷提升工傷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有關規定對2021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了調整。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至六級傷殘分別增加163元、154元、145元、136元、127元、109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增加76元,其他親屬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9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