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閱讀次數: 449
為做好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和防止返貧工作,解決2021年過渡期醫療保障問題,海南省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通知,對農村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給予醫保資助,資助參保所需資金從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通知明確,資助參保對象為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農村邊緣易致貧戶。
農村特困人員和農村低保對象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資助標準為2021年度280元/人/年,2022年度320元/人/年。
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農村邊緣易致貧戶、脫貧不穩定戶由政府定額資助參保,其中政府資助個人繳費標準的90%,個人繳納10%。資助標準為2021年度政府資助252元/人/年,個人繳納28元/人/年,2022年度政府資助288元/人/年,個人繳納32 元/人/年。
資助參保所需資金從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對具有多重身份屬性的人員,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資助,不能重復享受。
在待遇保障方面,2021年度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報銷政策仍按脫貧攻堅期待遇政策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突發嚴重困難戶及農村邊緣易致貧戶住院、普通門診、 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
通知要求,要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動員工作,確保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農村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應保盡保。
錯過集中征繳期的資助參保對象,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繳費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追溯報銷;已過征繳期新增納入的資助參保對象,個人已繳納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的,不再資助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
對于已過集中征繳期新增納入的突發嚴重困難戶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認定后辦理當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參保繳費之日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