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閱讀次數: 697
2021年11月1日起,鐵嶺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全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5.9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適用范圍是鐵嶺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