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閱讀次數: 3720
今日從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日前向各區縣(市)人社局、各用人單位發出通知,進一步對我市12333公共服務平臺的社會保險人員參保、變更登記經辦規則予以明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各用人單位可以自用工或終止用工之日起30日內隨時在我市12333公共服務平臺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或變更登記,并在當月底之前通過12333公共服務平臺逐月自行確認暨申報本月參保職工信息;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確認申報的職工參保信息及其繳費工資申報信息核定其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自行確認后的單位職工參保信息不得再行修改、撤銷或變更。用人單位月底未及時確認當月參保職工信息的,以當月底實際登記在冊的參保職工信息為準,核定其當月參保職工人數,并結合系統繳費工資申報信息核定其應繳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