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閱讀次數: 617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提出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辦法》提出,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累計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原則上起付標準按照不高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不高于2500元確定;支付比例在職職工為60%左右,退休人員為65%左右。
《辦法》提出,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相關條件具備后,個人賬戶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但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