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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關于開展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稽核工作的通知

                      2014-03-28 閱讀次數: 2664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合人社秘〔2014〕66號秘〔2012〕496號

                      各繳費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定于2014年4月8日至6月20日開展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稽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范圍

                      社會保險申報稽核范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單位。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內容如下: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的確定

                      1、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2、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戶口的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3、失業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4、工傷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5、生育保險費: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1、繳費單位以本單位2013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繳費單位應如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不需要考慮2014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7月1日后,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將由計算機系統自動調整。

                      3、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的規定。職工工資總額(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4、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繳費單位,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本期繳費基數暫按該單位上期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二、工作方式

                      為更好地服務繳費單位,提高工作效率,合肥市社會保險稽核中心將根據繳費單位屬地,在各區(開發區)設立窗口就近受理各單位申報資料,執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各窗口將放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稽核業務指南》,以方便繳費單位申報。

                      三、報送資料、時間及各服務窗口地址

                      繳費單位可通過合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ahhfld.gov.cn)下載申報稽核相關資料。填制后的相關資料(同時攜帶移動磁盤)于2014年4月8日至6月20日期間申報稽核。

                      申報稽核需攜帶下列資料:

                      1、《201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2、《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

                      3、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見附件); 

                      4、2013年度財務決算年報或者與繳費基數有關的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會計總帳、明細賬等財務資料(詳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稽核業務指南)。以上資料請攜帶原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原件審核后當即退還繳費單位,復印件交由稽核工作人員留存備查。

                      為更好地服務繳費單位,保證申報稽核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請各繳費單位按照下列時間安排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含節假日)。

                      廬陽區4月8日—6月20日(辦公地點:合肥市亳州路182號廬陽區行政服務中心5號窗口  服務電話:65699352);

                      蜀山區4月8日—6月20日(辦公地點:合肥市望江西路279號蜀山區行政服務中心11號窗口  服務電話:65597566);

                      瑤海區4月8日—5月9日(辦公地點:合肥市長江東路999號東都大廈五樓瑤海區創業服務中心社保稽核窗口  服務電話:64696241);

                      包河區5月12日—6月20日(辦公地點:合肥市包河大道118號包河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創業服務大廳  服務電話:63357234);

                      新站試驗區4月8日—4月30日(辦公地點:合肥市文忠路999號新站管委會行政服務中心  服務電話:65777239);

                      經濟技術開發區5月4日—5月30日(辦公地點:合肥市蓮花路519號經開區人才勞務中心二樓7號窗口  服務電話:63810057  63812005);

                      高新區6月3日—6月20日(辦公地點:合肥市望江西路860號高新管委會一樓行政服務中心  服務電話:65315587)。

                      四、有關要求

                      (一)近幾年來,各繳費單位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稽核工作高度重視,推進了我市社會保險申報繳費工作的規范發展。為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發展,請各單位人力資源、財務部門繼續及時、準確提供本單位人力資源及財務數據資料,并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進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稽核和監察工作。

                      (二)《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后,各繳費單位可自主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單位應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提交的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單位,瞞報職工人數或者工資總額的,業經查實,依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將處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對未按時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單位,將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組成檢查組,上門進行實地稽核。

                      (三)繳費單位據實填報的《201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須打印成紙質花名冊由職工本人親筆簽名,并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資料需保存備查。《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應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工會(職代會)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

                      (四)繳費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且連續欠繳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將對其做暫停參保繳費處理。

                      附件: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2014年3月26日

                      附件

                      社會保險單位編碼:

                      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為更好促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特此慎重承諾:我單位遵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有關規定,據實提供了本單位人力資源及財務數據資料,并將繳費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經過職工本人親筆簽名確認,本次申報的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真實可靠的。若有不實之處,業經發現,愿意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處理。

                      繳費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局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6日印發

                      附件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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