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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流動人員檔案工資調整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7-16 閱讀次數: 2951

                       關于流動人員檔案工資調整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完善流動人員管理服務政策,促進人才規范有序流動,現對流動人員檔案工資調整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離職后,人事檔案委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管理期間不需要再調整、核定檔案工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各類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除有特殊需要外,在管理期間均不需要再調整、核定檔案工資。

                        流動人員被錄用、招聘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或跨地區到非國有單位就業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將其人事檔案轉至工作單位或就業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流動人員工作調動,人事檔案轉移時需開具人才流動介紹信,不再開具工資介紹信。流動人員工齡計算,工資津貼待遇核定等,按照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人事檔案委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的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流動人員,首次工作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考核、定崗定職、確定工資待遇等,相關材料及時歸入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流動人員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進行考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只負責考核材料的收集歸檔。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不需要再為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等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流動人員正常就業,檔案需要轉移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不得以未辦理轉正定級為由,限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移和辦理工作調動手續。

                        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不需要再為代理的流動人員辦理干部身份保留、認定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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