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6 閱讀次數: 1207
(一)突破傳統人事編制限額,滿足企業用人需求
部分屬于用人單位的企業可以通過人才派遣的方式招聘員工,使企業在不擴大編制、不改變工資總額的情況下滿足用人需求。
(二) 節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根據調查,人才派遣公司可以通過運營將人事管理成本降低到60%至70%。人員招聘、用人程序(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征管、計劃生育等)、工資支付、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資格、勞動爭議管理等人事管理,由派遣公司辦理,減輕用人單位人事管理負擔。
(三)降低勞動力成本和支出
在計算派遣人員支出總額時,派遣單位應考慮崗位效益,以市場價格為基礎設定工資標準,自主調整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比例。綜合核算單位的支出成本比編制內員工的支出大幅度降低。
(四)風險應對措施:降低新法環境下帶來的企業用人風險,派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承擔了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用工單位可以通過人才派遣的用工模式,轉移可控性弱的風險,降低法律糾紛發生的機率,減少糾紛處理的繁雜事務。
(五)減少人事勞動爭議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指導下,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服務協議,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人員之間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六)能夠儉省相關企業社會發展保險費用和稅費等財務管理支出
依據國度規則用工單位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應為員工上一年均勻工資額,實行人才派遣后由于勞務派遣公司的特性,交納社會保險基數能夠當地參保規范。這樣,利用人力單位來降低一定的社會保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