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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請假公司不批,自行休假算曠工嗎?

                      2018-07-24 閱讀次數: 2636

                      【案情簡介】

                      孫某為某公司員工,2016年3月8日有事電話請假,公司沒有批,然后孫某就不去上班了,3月14日,公司以其無故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孫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因仲裁委駁回了孫某要求賠償金的請求,孫武不服,向法院起訴。

                      【爭議焦點】

                      電話請假公司不批,自行休假算曠工嗎

                      【案例分析】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關于勞動關系解除,孫某于2016年3月8日打電話跟公司請假,公司沒有批準,然后孫某就沒去上班。孫某出勤至2016年3月8日,此后無故曠工,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與孫某解除勞動關系屬于合法解除,公司無需支付孫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孫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孫某以有事需要處理為由,向公司請假,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而其未辦理請求手續,不再上班,違反了公司對員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與孫某的勞動關系,不違反法律規定,孫某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沒有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孫某還是不服,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高院經審查認為,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孫某以有事需要處理為由,向公司請假,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而其未辦理請求手續,不再上班,違反了公司對員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與孫某的勞動關系,符合雙方認可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孫某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沒有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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