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閱讀次數: 965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被執行人界首某公司采取強制措施,迫于執行壓力,被執行人界首某公司當場全額履行了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王某工資款的義務。
原告王某于2016年4月應聘進入被告界首某公司務工,工作至2017年5月,因被告界首某公司遲遲不發放原告工資,原告無奈從公司離職,離職前界首某公司共拖欠原告勞動報酬18928元。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給原告出具欠條一張,并約定了支付工資款期限。支付工資款時間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工資款,被告均沒有支付。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界首某公司未履行義務,王某遂向界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向界首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材料,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界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取得聯系,并告知其必須無條件履行義務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在執行法官的批評教育下,界首某公司懾于法律的震懾,當場履行了拖欠申請執行人王某的工資18928元,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