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閱讀次數: 1257
近日,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9月1日起降低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由2‰調整為1.5‰。
目前,煙臺開發區對建筑業要求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把農民工群體也納入到了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項目工程總造價×定額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建筑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據了解,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此次費率調整是煙臺市落實國家人社部關于適當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此次費率調整雖減少了工傷保險費收入,但不影響職工工傷待遇。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