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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和民政部聯合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

                      2018-04-04 閱讀次數: 2361

                      人社部、民政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我國建立了初、中、高級相銜接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體系。

                      《辦法》提出高級社會工作師應具備四種職業能力:一是能夠熟練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解決復雜疑難專業問題;二是能夠發揮專業骨干作用,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社會服務方案或項目,提升服務管理水平;三是能夠對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等社會工作從業人員開展專業督導,幫助其解決專業難題,提高職業能力;四是能夠開展社會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總結提煉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創新社會工作專業方法,針對具體社會問題的解決及有關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設《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主要考察應試者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理論、方法、技巧及相關法規政策開展服務、管理、督導和研究的綜合能力。《辦法》對報名參加考試條件和申請參加評審條件作了具體規定。

                      《辦法》提出評審工作由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負責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承擔本地區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辦法》對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評審工作的程序與管理等內容,也作了基本規定。

                      鏈接:《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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