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閱讀次數: 1008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近日,河南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就業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大失業保險擴圍保生活、穩崗保就業力度。
一是擴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范圍。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取消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限,對超出申領期限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應當受理并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
二是階段性發放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6月底。
三是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起有參加失業保險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四是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聯動機制確定的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前期應享受未享受的一次性補發。
五是延長階段性失業保險費免征期限。原定2020年6月底到期的階段性免征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底。
六是加大穩崗返還實施力度。提高返還比例,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將穩崗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100%。快捷發放穩崗返還,對今年以來已按50%標準申領穩崗返還且目前仍然存續的中小微企業,盡快按新的100%穩崗返還標準予以核算,直接補發到企業賬戶;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的小微企業,無須申報,直接將資金返還到企業賬戶。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重點向對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貢獻、受疫情嚴重影響和實體企業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