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閱讀次數: 4769
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養老保險系統實行數據省級集中,業務流程不斷優化,經辦服務進一步提升,省級統籌運行良好。按照省級統籌“七統一”標準,山西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山西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考核獎懲辦法》(簡稱《辦法》),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從制度上明確各市各部門工作職責,標志著山西省在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上新臺階。
堅持“三結合”原則,科學設置考核指標
考核獎懲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實行與市、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結合,與當地勞動力就業狀況相結合,與社保政策落實情況相結合的“三結合”原則,合理設定考核指標,注重全面,突出重點,通過定量定性分析,科學做出合理判斷,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可比、公平、公正,準確評價市縣政府在省級統籌工作中的履職盡責情況。
從十個方面細化考核指標,確保省級統籌責任落實落細
省級統籌考核實行百分評分制,省根據各市自評、實地核查及綜合評議,對各市進行排名。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省級統籌制度要求和目標任務,結合市級政府對省級統籌應承擔的責任,從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基金預算、財政投入、待遇核發、經辦服務、基金監督、信息系統十個方面28個考核指標及附加事項對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度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采取市級自評和省級核實雙結合的考核辦法,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
每年一季度,各市對上年度省級統籌工作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二季度,省考核組根據各市自評情況,對各市上年度工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見。組織考核辦成員進行綜合評議,結合平時掌握的各市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于每年7月31日前報省政府審定。
充分運用考核成果,實施獎懲,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省級統籌考核結果,分別對綜合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市進行獎懲。獎勵事項主要對綜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并從省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中分別獎勵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用于沖抵當年地方政府應上繳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分擔機制財政補助額度,超過部分用于留抵以后年度基金缺口分擔機制財政補助額度。懲罰事項主要對綜合排名后三位的市進行通報批評,連續三年排名后三位的市,對市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納入省政府督查范圍,并對當地政府及相關人員進行問責。此外,山西省還實施專項處罰,對違規辦理一次性補繳退休人員和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其養老保險待遇由同級政府予以負擔,要求各地在規定時間將負擔的資金逐級上解省財政專戶,由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繼續確保發放,維護社會穩定。
通過統一實施省級統籌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壓實各級政府的責任,進一步調動各地工作的積極性,確保省級統籌制度的平穩運行,為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