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閱讀次數: 2802
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承擔的責任是比較多的,包括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交納社會保險等。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那么,公司社保可以延遲幾個月交?以下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做好了相關資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法律的相關知識。為了幫助大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一下是整理了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社保可以延遲幾個月交
公司帳戶沒錢了,社保可以遲一點交,延遲三個月就不能補繳了。但是會繳納滯納金。《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單位欠繳社保向哪投訴
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將會損害員工的勞動權利,一旦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之后,可能就因為沒有社保,就會影響工傷認定,甚至是傷殘鑒定。如果你的用人單位不給你購買社保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單位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是他的義務來的,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就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職工在入職時一定要跟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那個合同就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要為員工辦理社保。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來。
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按規定,因為公司不給交社保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請。首先你要在公司不交社保,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
申請仲裁的時候,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并且附上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不過這些提交的材料是復印件的還要帶原件核對。
2、委托。要是公司沒購買社保的人比較多,你們可以聯合起來申請仲裁,建議可以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
3、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請人提供證據,但如果因為公司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需要公司方面負責提供證據。
因此,是因為社保問題發生糾紛的,你就要拿出證據來了。
4、審理。在仲裁時間、地點出來后,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就會被按撤訴處理。所以,千萬要記得準時出庭。
5、調解。一般地,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會先進行調解,如果你們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就對你們具有法律效力。
6、裁決。如果說調解時沒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就要及時裁決。如果你或者是你公司對裁決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如果15天過去,就是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7、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要是案情比較復雜的,經批準之后還可延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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