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閱讀次數: 966
為支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進一步優化就業創業環境,江蘇省近日發布公告,明確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企業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的,自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及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