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閱讀次數: 957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22〕42號)、《迪慶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迪人社發〔2022〕113號)要求,我州啟動了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標準聯動調整機制,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全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與我州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月計發標準為:州本級、香格里拉市、德欽縣為二類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350元/月提高到1575元/月,增長225元同比增長17%;維西縣為三類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215元/月提高到1440元/月,增長225元同比增長19%。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失業保險金的調整,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的保障水平,切實保障迪慶州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