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3 閱讀次數: 1227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實務中,我們常把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職工稱為“小時工”。
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全日制用工比全日制用工的好處是:
1.人工成本更低
尤其是在2019年社保入稅以后,原則上社保是必須按照員工工資的基數交的,這必然給很多企業大量的人工成本的提升,非全日制用工將會是一種能有效降低人工成本的用工形式。
2.用工方式靈活
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每天按照全日制用工那樣的朝九晚五,企業可以把對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都花在刀刃上,也就是把人工集中用在每天最需要的時候。
3.任務明確的情況下,工作效率更高
有時候,人們很難在8小時之內保持全身心的投入,但如果人們每天工作4小時以內,相對來說,注意力更高。而且,通過明確工作任務,人們在短時間內的工作效率可能會更高。
非全日制用工都可以用在哪些方面呢?
如果是專業技術性較強、需要較長的培養和訓練時間、保密性要求較高、具備一定管理和決策要求、需要培養接班人等的崗位適合使用全日制的用工方式。
如果是簡單重復性勞動、短時間或季節性人力需要、危險性較低、不需要長時間訓練等的基礎崗位可以選擇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也不是隨便就可以用的,企業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項:
1.招聘時注意小時工的背景
對小時工的招聘條件可以參照全日制員工,可以在全日制用工的基礎上適度放寬。重要崗位一定要了解小時工的背景,不能為了節省人工成本而降低招聘的門檻,隨意招人。
2.必須先辦理上崗手續、經過入職培訓后再上崗
對小時工的入職管理同樣應參照全日制員工,入職前務必要做好相關的培訓工作,不能為了急于用人省略辦理入職手續和入職培訓的環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小時工不得安排試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0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注意小時工的用工安全
小時工如果發生工傷,企業不能說自己沒有責任,所以一方面,企業要注意小時工的安全教育,注意小時工生產操作的安全。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于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5.注意員工管理,避免造成正式工懶惰
有的正式員工可能會覺得小時工就是用來做自己不想做的事,當有了小時工之后,正式員工反而會把原本屬于自己的工作交給小時工來做,造成正式員工的懶散,同時造成小時工的離職率升高。
6.注意建立小時工的穩定性和忠誠度
和正式員工相比,小時工的隨意性更高,離職成本更低,所以小時工的穩定性可能相比于正式員工會更差。所以企業需要注意小時工的維穩工作,關心小時工的工作狀態和情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1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7.對小時工的工作安排要定時定量
對小時工的管理和對正式員工的管理有所不同,小時工因為工作時間更短,更靈活,所以企業在安排小時工工作的時候應當盡量采取量化的數據,確定工作時間、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一方面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便于評價小時工的工作質量。
8.發放工資的時間與正式工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2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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