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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未申請休年休假 不等同于放棄年休假補償
工作履歷造假 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解除獲支持
合法合理調整工作崗位和地點,不屬于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培訓期間付工資,不應計入培訓費用
隱瞞利益沖突進行利益輸送,用人單位解除合法
多次催告未返崗事后提交病假條 曠工解除理由可成立
競業限制生效條款附期限 限制勞動者權益屬無效
用人單位須及時開具離職證明,不應設置前提條件
外國人就業同樣須參保,簽有雙邊或多邊協議可免除